因無牌上路行駛被交警暫扣的電動車。
合格證與車輛不匹配能否上牌?“證”“車”不符不予登記
有車主問,明明持有電動車出廠合格證明,為什么就偏偏不能上牌登記呢?
“車輛合格證上標注的型號雖然在《江西省非機動車上牌登記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里,但證件上面標注的型號與實際車主領證的車輛不一樣,這樣是不能上牌的。”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條例》規定,交警部門在為電動車辦理牌照登記手續時,除須核對合格證標注的車輛型號是否屬于《目錄》范圍內外,還須仔細查驗電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及車輛其他主要技術參數。一旦發現車輛有“證”、“車”不一致的情況出現,就無法為車輛辦理牌照登記手續。
未被納入《目錄》電動車能否補辦?非《目錄》車不能上牌
在辦證點出現最多的一種車輛無法上牌的情況,就是該輛電動車雖然有合格證、發票,但還是因為不符合上證條件,被交警拒絕上牌。
該負責人解釋,根據現行的《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電動車型號必須符合《目錄》規定的范疇。
據了解,從2010年2月26日開始至今年4月19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已經陸續公布了35批非機動車上牌登記產品目錄,其中包括了1066種型號的電動車(不含同型號不同批次)。
根據即將實施的《條例》,未被納入《目錄》的車輛,同樣不允許辦理牌證。交警建議,車主在購車前,最好登錄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www.jxciit.gov.cn/),查詢車輛是否已被納入《目錄》范疇。
遺失發票、合格證可以開“證明”辦證嗎?有90天上牌“緩沖期”
“《條例》要在今年的9月1日才生效實施。屆時,交管部門會公布補辦手續,為車主提供便利。”該負責人表示,由于《條例》尚未生效,且其中規定已購未上牌電動車可以在《條例》實施之日起,有長達90天的上牌“緩沖期”。因此,車主可以在9月1日之后,再去開證明、補辦牌證。
此外,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條例》實施后新購買的電動車,按照購車時間算起,也有30天的上路“緩沖期”。在此期間,只要向交警出示購車憑證,就允許“臨時通行”,不受未上牌處罰。
未上牌電動車可以在城區外行駛嗎?六區三縣均不許上路
無牌電動車,能否在南昌市城區以外,諸如南昌縣等地行駛呢?
“《條例》生效后,只要是隸屬南昌行政區域范疇,未上牌車輛就不允許上路行駛。”該負責人指出,《條例》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這意味著,未上牌電動車在南昌的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區等縣區道路上,都不允許通行。
交警提醒車主,《條例》生效后,無法上牌車輛一旦上路行駛,南昌市“六區三縣”的轄區交管部門可以依法予以暫扣,責令補辦手續或是罰款處理。
相關新聞
專項整治電動車 非法加裝遮陽傘 載兩人以上行為 均予現場處罰
8月9日,記者從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獲悉,自本月8日起至13日,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開展電動車非法加裝遮陽傘和載兩人以上違法專項整治周活動。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電動車非法安裝遮陽傘的現象,交警部門將先采取教育的方式勸車主拆除;對不聽教育勸告的,將依法對其罰款50元,并責令恢復原狀。今后,凡是有加裝遮陽傘行為的商家,交警還將向有關工商部門通報。針對電動車違法載人的現象,交警部門將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0元處罰。
9日,交警部門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非法加裝遮陽傘269起,查處電動自行車載兩人以上違法行為共87起;并依法對車主作出現場罰款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