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中,有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受到慫恿,向執法現場投擲礦泉水瓶,持藤棍將戰訓中隊一輛大巴車窗玻璃砸碎。這一沖突導致現場3名民警、2名巡防隊員受傷。除此之外,還有一輛大巴和多輛摩托車遭到損毀。
這一事件,除了對交警部門執法造成不良影響之外,車主侯某恩夫婦2人也被拘留,迎接他們的是嚴厲的處罰。對此,我們深感遺憾。
通觀整件事情,我們很難去評論某一方的對錯。侯某恩作為一個以運營電動車為生的深圳居民,他本人也知道深圳在執行嚴厲的“限電令”,因此才會在被查處尋找親友的幫助。然而,在面對執法人員查處時,侯某恩采取了非正常、非理性的方式,因此釀成比非法運營更大的錯誤。
作為電動自行車車主,我們首先有必要理解深圳市交警局的“限電令”。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較快且使用者缺乏安全駕駛技能,易與自行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而電動自行車沒有相應的保險保障,且使用者多為務工人員,往往無能力賠償受害者損失,容易誘發社會矛盾。
2013年,深圳市共發生統計上報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共442起,造成198人死亡、467人受傷。深圳市交警局也正是從路段限行以及電動自行車標準等方面進行控制,這個法規是基于對市民出行通暢、安全方面考慮而做出的決定。
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限電令”中還不夠人性化的地方,比如,現行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1999年頒布的,規定有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超出國家標準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在實際情況中,這一國標已經嚴重滯后,不適應當前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面對這一問題,我們不希望電動自行車車主通過個體,或者自發組織去暴力解決。
針對“國標”滯后的問題,我行業協會已經與省有關職能部門多次溝通,推動廣東省電動車目錄管理上牌、上路。這一名錄已經確定完成編制,已經提交給省政府,破解“限電”難題指日可待,各位電動車主請耐心等待。
最后,希望深圳市的每一位電動自行車車主駕車出行時,遵守交通法規,每一天平安出門,順利歸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