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期間,各地交警部門將對無牌無證、超標電動自行車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采取處罰、扣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嚴查嚴管;對拒不接受處罰的,一律予以扣車。
發生超標電動自行車(含防盜備案登記)死亡交通事故的,將依據《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公安局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保監局關于寧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甬公通字〔2013〕31號),進行車輛屬性鑒定;發生其他交通事故或者涉及摩托車、殘疾車和人力三輪車交通違法的,一方當事人提出需要鑒定的,也要進行車輛屬性鑒定。
此外,非機動車管理所將與有關部門聯手,共同做好電動自行車的源頭綜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