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電動 自行車產業誕生于上世紀末,歷經十五六年快速發展已進入成熟期。
電動自行車從1998年產銷量5.8萬輛,發展到2013年產銷量3500萬輛左右。從業人員200多萬人,現有社會保有量達2億輛,每年為國家貢獻的GDP總量超千億元。
但目前中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一直沿用的是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該標準限制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W。
張天人稱,這個標準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實際需求。如果按照此標準執法,目前我國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超標”,違規。
在張天任看來,之所以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一直未能修訂完成,原因在于標準委、工信部、公安部等主管部門之間難以達成一致。
按照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不能大于每小時20公里,電動自行車業內希望新國標能夠將這個提高至26公里。
張天任稱,公安部門認為這個車速過快,存在安全問題,因此沒有給與通過。“其實當時想提的是30公里,因為國外已經達到30多公里了。”張天任說。
為此,在此次兩會中,張天任在《關于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的建議》的提案中建議,一是強化責任擔當,盡快促成新的國家標準出臺。國家有關部門不能過多強調局部利益和工作難度、相互推諉,缺乏應有的擔當,而應以更大的勇氣、更多的智慧和更重的責任,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多理解、多支持、多包容,盡快合力促成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
二是參照國際標準,適當規范設定產品技術指標。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在滿足安全性能基礎上,參照發達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如美國32.18km/h的限速,歐洲實行25km/h限速、日本24km/h限速,目前國內整車廠商主流建議實行26km/h的限速),對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標準。同時,加強規范整車零部件安全設計標準,如對車架設計強度、控制器設計標準的提升,顯著增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可靠性。
三是加強規范管理,國家給予政策法規方面支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給予電動自行車路權。依照新的國家標準出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使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同時,還可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形式給予政策支持,鋰離子電動自行車可參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直接給消費者13%的購車補貼,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
事實上,除了電動自行車之外,張天任還建議政府放開對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牌照的發放。
“現在在小城市,由于政府相關部門不給這些車發放牌照,導致這些車沒有辦法上路,阻礙了電動三輪、四輪車的發展。”張天任說。
在他看來,政府應該做到“簡政放權”,更多的是起到監督的作用。若電動三輪、四輪車牌照發放放開,電動車行業將迎來新一輪的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