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蘭州市“兩會”的召開,綠色環保問題成為委員們熱議的話題之一。政協委員羅鐘偉和市農工黨,向“兩會”提交了《關于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提案》和《關于加強蘭州市電動自行車使用與管理的提案》,呼吁相關部門為保障蘭州市廣大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應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盡快制定出臺相關辦法,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根據2012年9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盡快制定出臺我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暫行辦法》,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對電動車駕駛員進行必要的交通法律知識的培訓,使其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在非機動車道或規定車道上行駛以減少電動自行車事故的發生。由交管部門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檢測制度,對符合標準的電動車核發非機動車牌照,對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不予核發牌照,禁止上路行駛;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嚴厲查處電動自行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特別是對電動自行車使用人實施占道行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要從嚴查處。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將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作為強制性條款,嚴禁超速行駛;要向社會公告電動自行車目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予以登記允許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