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殺“超標”
已購“超標”電動車 拿臨時證后3年內可上路
數據顯示,成都已登記的符合國家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為129萬輛,另有大量超過國家標準的未登記上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約300萬輛。
如何對這一龐大群體進行有效監管?
草案明確規定,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不符合國家標準和本市標準要求而未進入本市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登記上牌。
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又將如何監管?
根據草案,條例公布前已經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可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臨時通行憑證,自條例正式實施起三年內上道路行駛;有效期滿后,超標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禁止改裝
非機動車上不得搭棚加傘、安裝掛架
近年來,由于大量擅自加裝、改裝動力裝置以及搭棚加傘改變車輛外形結構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嚴重擾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數據顯示,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30%左右。
此次提請的草案明確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拼裝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上加裝、改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拆除和改動限速裝置;在非機動車上搭棚加傘、安裝掛架等改變非機動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等影響非機動車行駛安全的行為;并且禁止銷售具有前款所列情形的非機動車。
根據草案,從事經營性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的,由質量技術監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處以最高兩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