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昨日公布了本市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質量監測情況,多達47批次商品不合格,超重、超速、功能不符情況嚴重,涉及歐通、依萊達、杰寶·大王、杰林、華生等多個品牌。
國家強制性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電動自行車是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監測發現,有46種豪華型電動自行車,設計時沒有考慮由腳蹬、鏈輪曲柄、鏈條和飛輪組成的人力驅動系統,有1種簡易型電動自行車,未安裝人力驅動系統,均無法實現人力騎行。如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楊浦店銷售的4個批次標稱由上海依萊達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 “依萊達”牌電動自行車、上海杰森車業有限公司華漕分公司銷售的4個批次標稱由該公司生產的“杰林”牌電動自行車。
另外,上海群怡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稱由上海杰寶大王電動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杰寶·大王”牌電動自行車、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楊浦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歐通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歐通”牌電動自行車人力驅動系統均不合格。
整車重量超重問題在不合格商品中的存在率也高達100%。其中,金山區張堰鎮金雷摩托車修理部銷售的標稱由無錫市志達車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火箭”牌電動自行車(型號規格:TDR520-79Z;生產日期或批號:2011年5月11日),整車重量達到96.4kg,超出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不大于40kg”要求的一倍多。
另外,還有25批次商品經檢測發現最高車速超速,占不合格商品的一半以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監測發現,上海大潤發有限公司楊浦店銷售的標稱由上海新大洲電動車有限公司生產的 “派樂”牌電動自行車 (型號規格:TDR91Z;生產日期或批號:2011年10月5日),最高車速達到32.2 km/h。
工商部門提醒,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核對車型,通過上海自行車協會網站(www.shbicycle.com)查閱,所選車型是否獲得上海公安部門非機動車的上牌資質。二是查看產品的標識、合格證、出廠日期,認準QS標志。三是檢查產品裝置,是否有腳踏裝置,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