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商家白紙黑字寫下保證:在正常行駛被交警抓,本車行沒條件退車。現在車子被交警查扣,商家卻不肯履行當初的承諾了,這不是欺詐嗎?”今日上午,讀者李先生打來電話投訴說。
李先生說,去年8月份,他在東湖旁邊的上海之星車行內買了一臺“沃爾福”電動自行車。他一再詢問商家車子是否符合標準,被告知完全符合標準,交警是不會抓的。為了讓李先生放心,商家還特別在保修單上寫下退車承諾。
1月31日,李先生騎車經過文明東路時,被交警攔下,稱其車子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將其車子查扣,并開了一張200元的罰單。第二天李先生找到店方,要求對方負責取車。但店方表示,當初售車時他們咨詢過交警,得知這種電動車并不在查扣范圍,但現在情況有變,他們也沒辦法。李先生說,既然商家已經承諾了,就應該兌現。
記者就李先生反映的情況采訪了該車行的負責人陶先生。陶先生承認車行當初是作過這樣的書面承諾,店方可以為李先生退貨。不過,要收取一定的折舊費,因為電動自行車目前沒有這方面的標準,所以雙方應參考一下其它行業相關標準。記者將店方的說法轉告給李先生,李先生表示,可以和店方協商解決此事。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