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使用不到1個月的電動車,就充不上電,而更換的電瓶,卻是破舊的“廠家替代品”。近日,市民劉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
市民劉女士于今年7月份購買了一輛電動車,最近她發現電瓶的耗電量逐漸加大,有時充了近4個小時的電,仍行駛不了幾公里的路程。劉女士找到商家,修理人員初步判定是電瓶出現問題,便給劉女士更換了電瓶。不到一周,又發生同樣的現象,劉女士只好再次找到商家。維修人員當場打開進行檢查。此時,劉女士看到被更換的電瓶外表沒有任何的標記,既看不出生產廠家的名稱,也看不到出廠日期,劉女士當即提出質疑。維修人員回答:“這是廠家提供的替代品,比新電瓶質量都好。”劉女士要求商家為其換新電瓶,或者對其原來使用的電瓶進行修理繼續使用,卻被商家的維修人員拒絕。無奈下,劉女士只好投訴到本報。最后,經過調解,商家答應為劉女士更換了新電瓶。
據消委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自行車目前投訴的主因在于電瓶的質量。個別電動車的生產廠家對該車的功率進行夸大的宣傳,還有的商家從降低成本出發,從一些小企業購進翻新、劣質電瓶,造成電瓶出現質量不高,功率不足的現象。
消委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電動車時,要特別注意電瓶容量、行駛里程和使用壽命。要盡量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質量好的品牌電瓶。購買新車時還要注意留心查看電瓶出廠日期及是否原裝配套。特別是單獨購買電瓶時,一定要索取正規發票。同時,每次維修時要督促維修商做好記錄,出現質量糾紛時才有證可查。
(記者 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