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還擔心自己騎的燃油助動車快被剝奪‘路籍’了,沒想到交管部門對燃油助動車等超過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判了‘緩刑’,還讓臨時通行三年。”聽到安徽公安交管部門今天發布的非機動車管理措施,合肥市民芮強說,政府有關部門不是生硬的不準上路,而是給了個緩沖期,盡量減少部分群眾的損失,“這種以人為本的政策既暖了我們的心,還能減少抵觸情緒”。
今年3月底,安徽省省長王金山簽署第200號政府令,公布實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對機動車尤其非機動車安全管理作出明確規定,正面應對事故多發且混亂復雜的非機動車管理。根據省政府令,安徽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會同工商、質檢等部門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措施,決定從下月起對非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并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用于超標非機動車的通行和管理。
根據統計,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來發展很快,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車的趨勢。目前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社會保有量已達150萬輛,僅今年即已新增40余萬輛,實行登記制度將更有助于電動自行車的健康有序發展。
“對全部非機動車實行登記和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的做法,在全國為數很少,像安徽這樣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就更不多了。”安徽省交警總隊總隊長趙強說,非機動車面對的絕大多數是群眾,稍有不慎就會吃力不討好。安徽省決心實行登記管理,主要是解決安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實際問題,進一步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非機動車所有人利益的需要。通過上牌管理,既有利于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減少交通安全隱患,保證道路暢通、有序,也有利于打擊盜搶電動自行車犯罪,保護車輛所有人利益。
根據安徽省交警總隊今天公布的實施細則,安徽省需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包括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人力三輪車、省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非機動車等四類。財政和物價部門批準,含兩元登記證工本費在內,非機動車號牌工本費每車12元。
“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的‘超標’非機動車使用的臨時通行標志工本費每車32元,不會和普通非機動車享受同等待遇。”安徽省交警總隊車管處處長紐心田說,希望通過適度引導的辦法,從根本上解決超標非機動車與普通非機動車“搶道爭路”的問題。
超標非機動車歷來是非機動車管理的難點和焦點,一方面部分購買者存在“法不責眾”心態,另一方面一些生產和經營者利用人們的消費心理打擦邊球,大量設計生產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又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有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
“盡管一些地方采取許多堵的辦法,超標非機動車仍然在道路上‘大行其道’,對這些車輛的管理出現瓶頸,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安徽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陳明祥說,安徽核發采取臨時通行管理的辦法或許能破解這道難題。給予臨時通行不超過3年的期限,對于已經購買此類車輛的人來說,基本上不損壞車輛所有人的利益,因為此類車輛的報廢期限也就3年左右。而且,核發臨時通行標志的此類車輛是有一個時間界線的,超過規定的時間界線,將不會取得道路行駛資格。
按照安徽省的規定,2007年5月1日便是政策紅線:這個時間前購買,且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以汽油機為驅動的車輛,如燃油助力車;未取得國家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電驅動的車輛;取得國家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未在產品合格證上標注電動自行車的電驅動車輛,如電動摩托車,可以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核發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臨時通行標志。
安徽省工商局市場處副處長丁超說,為了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大對無證生產、銷售行為打擊的同時,對繼續銷售燃油助力車的企業,要求其必須在銷售場所公告并在銷售時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無法在安徽省內登記和行駛。
紐心田說,鑒于此類車輛技術參數基本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標準,從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慮,應比照輕便摩托車管理政策,將其納入機動車管理。具體管理規定包括:駕駛懸掛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應遵守機動車通行有關規定,駕駛者應取得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駕駛資格,應隨車攜帶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志,而且車輛不得搭載人員。
“可以看出,給予此類車輛三年的過渡期并不是縱容此類車輛上道行駛,而是在保護車輛所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積極地加強對此類車輛的治理。”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員胡從發認為,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設計不是從方便管理的角度出發,而是從方便服務群眾的角度切入,體現在以人為本。比如,措施還規定,對列入城鄉低保的人員,在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時,憑本人身份證和城鄉低保卡(證),免收非機動車號牌、臨時通行標志工本費,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也免收非機動車工本費,“這突破了以往管理就是收費,上牌就是交錢,完了不管不問的群眾心理定式”。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