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日(8月15日)起,常州市交巡警部門將對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的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不接受交管部門查處的,車輛將被扣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電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否則給予警告;由于電動自行車歸屬于非機動車,其行駛的最高速度不能超過15公里,電動自行車在過紅綠燈路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從8月份起,常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門在市區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截至目前,共查處電動自行車上快車道行駛638起,闖紅燈362起,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人載物1250起,教育勸導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2000余起。
8月15日起,常州交巡警部門將根據轄區道路交通實際情況,采取路口管控和路段巡查的方式,重點查處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對查糾的無牌無證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元罰款,當場收繳;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民警當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扣留后,被處罰人拿著民警開出的《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到執法大隊接受處罰并繳納罰款的,發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