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從7月20日起,處罰行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對行人、騎車人亂穿馬路、闖紅燈做到“三個必罰”:帶頭違法者必罰,中青年違法者必罰,示范路口、路段的違法者必罰。
7月20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對行人不走人行道,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走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通告》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于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載物、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或者20元罰款;對于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處以50元罰款;對于情節嚴重、公然侮辱和謾罵或者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交警執法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對于拒絕接受罰款處罰或不能證實車輛合法來源的,交警將依法扣留車輛。
(編輯:中國電動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