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騎電動自行車時打電話可能和開車打手機一樣,將受到處罰了;自行車或三輪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果遇到行人還不限速行駛,也將被罰款……為保證在立法過程中充分吸納民意,昨日四川省政府法制辦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各界對《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的立法修改意見,并委托本報獨家向社會公布草案中相關重點內容。
從今日起至7月30日止,市民如對《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草案)》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給省政府法制辦。通信地址:成都市督院街30號四川省政府法制辦政法處,郵編:610016。郵箱:t i a n z h u z h e n g @s i n a .c o m 。
電動車不登記罰款50元
據草案規定:人力三輪車,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交通工具,必須經管理部門登記后才能上道路行駛,否則將被交管部門處以50元罰款。草案還規定:在《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沒有正式實施前購買非機動車輛,所有人應當在規定施行之日起60日內,憑有效購買憑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號牌,方可上道路行駛。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在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換領。
騎車不掛車號牌當心遭罰款
騎車不帶證,也有可能被罰款。草案明確規定:“駕駛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懸掛非機動車號牌。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時,還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如果改變電動車結構,提高車速,這種行為也將受到罰款50元的處罰。
騎自行車時不準打手機
草案規定: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在駕駛過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應當減速避讓;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人力客運三輪車限載二人。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劉云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