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武漢警方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通告》,困擾江城多年的電動自行車違法問題,終于有了明確的管理和處罰依據。
據悉,該通告將于7月10日正式實施。根據通告的規定,電動自行車一般須行駛非機動車道;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不得載人;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在市區機動車禁鳴道路及其環線區域范圍內,禁鳴喇叭。對電動自行車一般違法行為,罰款標準為20元;對不服從交警指揮、情節嚴重或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交警執法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電驅動兩輪車輛,將其納入輕便摩托車管制范疇,即駕駛人必須取得駕駛證,否則以無證駕駛處15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
據介紹,近三四年間,武漢電動車猛增到10萬輛,交通違規問題突出,但此前并無相關的管理規定和違規處罰依據。
另外,武漢警方表示,電動自行車登記辦牌問題,將待湖北省相關規定正式出臺后另行公告。